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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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振华”)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日,根据该股东会决议,广州振华签署了提供给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建造方”)的《履约担保函》。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鼎”)是广州振华持股43%的下属公司,主营油品运输。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圳三鼎总资产39182万元,净资产34827万元,净利润3088万元。2006年12月6日,深圳三鼎与建造方签订了《76000载重吨成品/原油船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建造合同约定,深圳三鼎委托建造方建造一艘76000载重吨成品/原油船,该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5.07亿元,交船时间不迟于2012年5月31日。截至目前,深圳三鼎已支付了第一期款项1.014亿元。
为确保建造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广州振华为深圳三鼎履行建造合同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按照股比分担的原则,广州振华对余下的4.056亿元造船款按43%的股比提供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4408亿元。担保的期间是:自广州振华签署履约担保函之日起至建造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本担保函生效的前提是深圳三鼎的其他股东均按所持有深圳三鼎股份的比例折算金额为《建造合同》提供连带履约担保。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2408亿元,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0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8亿元,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4408亿元,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7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备查文件
1、《履约担保函》
2、广州振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