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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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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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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版:信息披露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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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年06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596     股票简称: 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2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20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黄龙月亮湾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委托授权2人,杨瑞龙独立董事书面授权委托李伯耿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叶根木董事书面授权委托季诚建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伟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2005年6月24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现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建议,本届董事会提名王伟、季诚建、应天根、吴建华、汪福海、林加善、葛忠华、张旭、李蓥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其中葛忠华、张旭、李蓥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议,对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通过了对以上九位候选人的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须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现在的一年6万元(含税)调整到8万元(含税),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一)会议时间:2008年7月7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建德市新安江新安路283号千岛宾馆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

      邮编:311600

      3、登记时间:2008年7月4日的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六)、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26275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李明乔、余梦婕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07年4月25日召开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件二:

      1、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伟先生:中国国籍,195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建德化工厂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建德市经委副主任,建德市工业局局长,多次被评为全国化工系统和浙江省优秀企业家。现任建德市政协副主席,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季诚建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建德化工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应天根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浙江萧山红山农场工作,先后担任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华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1月出生,高分子化学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曾担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发展部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传化集团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董事。

      汪福海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财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开化县财政局企财科科长兼开化县国资局产权运营管理科科长、开化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林加善先生:中国国籍, 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建德化工厂会计、财务科副科长,公司财务证券部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葛忠华先生:中国国籍, 1941年10月出生, 1964年7月浙江化工学院无机物工艺专业毕业,教授。曾任浙江工学院化工系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务长、副校长,浙江工业大学副校级巡视员、之江校区管委会主任、之江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化工学会理事,中国化工学会无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多相催化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995年起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现已退休。

      张旭先生:中国国籍,1951年10月出生,1978年8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建设处副处长、处长,资财处处长,浙江省石油化学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已办理退休手续)。现任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蓥女士:中国国籍, 196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在嵊州市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先后担任助理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科长;1994年10月起,先后在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质量控制部主任、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 600596     股票简称: 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2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五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08年6月20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艾溪路1号黄龙月亮湾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赵益明监事长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赵益明、贾旭东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交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原一年6万元(含税)调整到8万元(含税),提交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另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监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 赵益明先生,汉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1957年8月25日出生,大专学历,1976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萧山玻纤设备厂供销科长、副厂长、厂长,萧山浦阳法律事务所主任,杭州传化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传化花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 贾旭东女士,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本公司经营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公司财务证券部会计科科长,审计室副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室主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葛忠华、张旭、李蓥

      2. 上市公司全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葛忠华、张旭、李蓥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葛忠华 张旭 李蓥

      日 期: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忠华、李蓥、张旭,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葛忠华 李蓥 张旭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新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伟、季诚建、应天根、吴建华、汪福海、林加善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葛忠华、张旭、李蓥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李伯耿 杨瑞龙 何元福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葛忠华、张旭、李蓥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