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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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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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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版:信息披露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
    关于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及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限售流通股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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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8年06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从2008年6月24日—2008年12月31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开展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的业务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相应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的投资者。

      3、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每月100元,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定投业务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每月200元,投资级差为每月100元,超过100元的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规定定投的约定申请金额最大为5000元(含)。

      4、基金定投业务的约定申购日可由投资人指定每月的1-28日中的任一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申购日、约定金额进行申购。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若约定申购日期投资者资金账户中余额不足,则自动取消该期申购约定,下一周期约定日期执行定期定投约定。

      5、对通过基金定投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在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6、以每月实际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7、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定投业务可能也同时暂停,具体开放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8、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

      9、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基金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定投推广活动,相关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措施如下:

      1、对于在2008年6月24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办理的基金定投,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若因监管政策调整等原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权公告停止该优惠)。

      2、对于不在该活动期间办理的基金定投,不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在活动期间办理的基金定投,因投资者资金账户不足约定金额在约定申购日资金连续三次失败自动取消后,在活动结束后再次办理基金定投的,不再享受优惠。

      三、其他事项:

      1、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3、投资人可同时申请基金定投及进行日常基金申购。

      4、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四、咨询方式

      有关详情敬请咨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热线:11185,访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址: www.psbc.com;或致电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010-65171155)、登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