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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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3月2日经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原在公司名下的“北海广东路土地”交由子公司北海五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象公司”)进行开发。该土地位于北海市广东路以西、新世纪大道以南,面积111,210.20平方米(是公司于1992年投资1.08亿元购买北海铁山港平阳开发区内土地,并于1999年与本地块置换取得)。此后,由于当地开发条件不完备等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发。2006年12月,经多方努力,公司就该幅土地与当地土地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权出让合同》,其中约定:受让人同意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为使该幅土地能够尽快开发,公司成立了五象公司并将土地变更到其名下,同时,为解决开发资金以及公司由于处在国家股协议转让过渡期间资产交易和对外投资的限制问题, 2007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6次临时会议通过对五象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引进个人投资者,完成增资后,公司持有五象公司51%的股权,对方持有49%。双方约定,土地开发所需全部资金由个人投资方借给五象公司;如政府收回该幅土地,损失由个人投资方承担。此后,经过五象公司的努力,土地开发的规划和报建取得一定进展,规划指标已获批复,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2008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2008年第一次正式会议上,根据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初审意见提出并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北海五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事项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26日第45版),公司近期已聘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相关资产重新进行评估,正在进行进一步研究。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就4月份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发出《关于稳妥处置土地资产有关问题的监管函》指出:根据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的政策精神及五象公司北海广东路土地的开发现状,该土地存在被无偿或有偿收回的可能,公司资产潜藏重大损失风险。
对此,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十分重视。经询问五象公司经营层,目前尚未接到北海市政府土地处置相关信息。公司正积极督促五象公司经营班子加快推进项目开发,避免项目风险,并将密切关注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0 8 年 6 月 2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