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6月7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6月20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提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大宴会厅Ⅱ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人)524人,代表股份1,832,209,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9.9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委托人)154人,代表股份1,439,46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91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委托人)370人,代表股份392,74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984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5,187,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67%;反对6,445,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518%;弃权57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5%。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特殊决议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1、发行股票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1,825,120,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30%;反对6,95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796%;弃权13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表决结果:通过。
2、每股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825,105,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3%;反对6,968,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803%;弃权13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825,120,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3%;反对6,95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796%;弃权13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825,118,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9%;反对6,959,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798%;弃权132,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5、对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825,121,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31%;反对6,955,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797%;弃权132,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2%。
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825,118,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9%;反对6,959,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798%;弃权132,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7、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825,117,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9%;反对6,956,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797%;弃权13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情况:同意563,400,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7572%;反对6,95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2190%;弃权13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8%;由于本子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825,120,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30%;反对6,95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796%;弃权13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5,118,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9%;反对6,405,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96%;弃权6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5,118,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9%;反对6,405,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96%;弃权6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5,118,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9%;反对6,405,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96%;弃权6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5,104,5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122%;反对6,407,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97%;弃权698,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8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牟奎霖、胡安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