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高级经济师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生
笔者注意到,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以政府为主角的赈灾和重建有一点与已往有很大不同:各民间组织如NGO、NPO、志愿组织等不仅支援了大量人力物力,还专门派出了心理医生和心理教师。但与此同时,对受灾群众生活小区的社会资本建设,则相对不足。
随着灾区重建的全面启动,为了减少乃至克服受灾群体的孤独、紧张等心理障碍,现在尤其需要注重并加大对灾区社会资本的投资,特别是“社区—社会资本”的新增和积累,使社区成为信用、信任的共同体,以最大限度降低重建社区的各种成本。
社区—共同体是信任与互惠合作的摇篮。通常认为,社区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基本途径,一般来说,经济和社会发展越是滞后,社区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越大。因此,在这次汶川地震受灾的广大农村地区,社会各界通过社区开展救助活动将能起得较好的效果。因为社区在参与社会问题解决方面具有特别的优势:比如信息优势,由于其范围相对较小,社区中的人群能够在频繁交往中形成相对紧密的关系,相关个体的信息能够充分地在社区范围内传播,这就能使社会各界大大减少救灾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成本,提高甄别对象时的准确程度。同时,社区途径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可能具有较好的回应性,能有效地缩短回应的时间间隔。还有,能充分有效激励个体参与。
当然,最主要的是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如震后孤残老幼的安置,通过家庭、亲朋或邻里关系获得解决,必然是对政府的财政资金依赖程度最小的解决途径。
何谓“社会资本”?二战之后,世人对一国经济增长源泉的认识逐步扩展,由强调来自物质资本的积累到上世纪70年代开始强调“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到了上世纪90年代,更开始关注“社会资本”在决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所谓社会资本,一般就是指个人间的联系—社会网络、互惠规范和从中生成的信任,它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社会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社会资本是存在于社会结构关系中的资源,也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合作的能力。美国社会学家Gambetta说,如果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比较低,那么这个社会的市场秩序就比较乱,经济增长也比较慢,公共政策的运行效率也比较低下。
对政策工具的研究,近十多年来成为西方政策科学研究的焦点问题。加拿大学者霍莱特和拉梅什根据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政府介入程度的高低,制成了一个政策工具的自愿性—强制性光谱。在这个光谱图中,越是国家控制能力相对较弱与政策子系统复杂程度较高的区域,就越要讲究信任与合作。在市场经济中,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没有信任就不会有交易发生,就不会有市场。因此,包括抗震救灾在内的各种公共政策在提供公共产品时,不能不特别重视社会资本的投资与积累。
换言之,房屋街道、财产可以顷刻毁灭,但人际关系是不会毁灭的。而在震后重建中,人际关系将不断增进和累积,构成整个震后复兴事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本。以笔者之见,在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的复兴过程尤其社区建设过程中,为了维护和修复灾区社群关系,各种民间团体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首先,尽快广泛持续、认真听取和收集灾区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域的代表性专家和有识之士出谋划策,研究制定三年到十年的中短期灾后重建与复兴战略计划,拟定出周详的全国抗震救灾活动纲要和重建家园具体方案,尽最大可能提高灾区群众对灾后重建与复兴公共政策的认知度、参与度,从而进一步提高政策运行效率。
其次,还应该大力加强协调机制,进一步鼓励NGO、NPO和志愿者自发性团体的网络化合作,投资宏观、微观的重建复兴共同体社会资本,以提高整个灾后重建复兴工程的整体效率。所谓宏观的重建复兴共同体,即指在从政府主导的灾区复兴到公民自愿参与社区的复兴,在各地各界各族群的“汶川加油”、“中国加油”的呼喊声中,在大规模志愿者行动与国际NGO的互动关系里,不难看到,这样的重建复兴共同体具有广泛的共识基础。而微观的重建复兴共同体,则主要指社区社会资本的投资积累。
还有,在立法制度方面,可以考虑加快推出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和个人破产制度。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设立,可以加强公民社会自身的抗震救灾能力,鼓励个人参加的地震保险,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采取商业运作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运作模式。这对减轻政府的地震救灾和重建负担具有关键性意义。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国家公权力清理自然人不能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立法能让公民通过承担自我责任来获得自由选择的权利,有利于个人生活和事业的重建与恢复,从而最大限度地鼓舞民气、达成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