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9: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2层西侧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34,425,707股,占公司总股本452,880,000股的51.7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吴宝忠主持。经参会股东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股东京能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20,719,47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京能置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本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共同组建了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9500万元,出资比例为95%;京能集团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
现同意将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增加至6亿元,出资比例调整为本公司70%;京能集团30%。据此,本公司将增加出资3.25亿元(借款),京能集团增加出资1.75亿元。
二、在关联股东京能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20,719,47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京能置业关于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弥补公司资金不足,现同意公司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借款年利率为8%(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83%),手续费1.5%。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童自明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