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以及调整限售价格的承诺公告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86 股票简称:金晶科技 编号:临2008-019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以及调整限售价格的承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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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齐建材”)承诺函,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中齐建材就其持有的金晶科技股份限售期和限售价格事宜特别承诺如下:
一、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对限售期的承诺:在原可上市交易时间的基础上延长2年,具体如下:
原承诺:
序号 | 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 可上市 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 交易股份数量 |
1 | 淄博中齐建材 有限公司 | 227799000 | 2010.1.10 | 22285184 |
2011.1.10 | 22285184 | |||
2012.1.10 | 183228632 |
现承诺:
序号 | 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 可上市 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 交易股份数量 |
1 | 淄博中齐建材 有限公司 | 227799000 | 2012.1.10 | 22285184 |
2013.1.10 | 22285184 | |||
2014.1.10 | 183228632 |
二、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对限售价格调整的承诺:
原承诺:在禁售期满后的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89 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目前上述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59元/股。
现承诺:在经修改后的禁售期满后,在二级市场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20元/股,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