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 年7月7日
☆除息日:2008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5日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19,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8 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法人股东和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7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5日
三、分派对象
截至2008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除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华中科技实业总公司3个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熊作成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传真电话:027-6784027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