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发出召开2008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15人,在关联董事凌克、张华纲、赵汉忠、黄俊灿、郭国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10名董事传真表决,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公司2008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暂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如下:
2007年9月7日,公司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募增发不超过3.6亿股A股的议案》,公司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目前尚在审核过程中。
2008年1月30日,公司2008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
近期,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发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就“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据此,股权激励与公开增发不能同时进行。
因此,董事会决定终止执行此前审议通过的《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暂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待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相关工作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