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8年7月7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关于调整首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第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作出调整,调整内容为:(1)期限由原来的15年期调整为10-15年;(2)回售条款取消(对回售不作限制安排);(3)担保方式明确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4)募集资金用途由原来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为20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调整为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后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2)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10-15年期;
(3)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5)担保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7)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式进行;
(8)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9)发行时间安排: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10)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亦可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中第二十五条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定,当发行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d)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并授权公司任意两位董事完成下列事项:
(1)根据证监会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发行条款和条件进行必要调整;
(2)根据证监会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3)签署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4)采取必要的行动处理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一切事宜、文件、公告及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