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1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8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8年5月26日经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07年末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三、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4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其中:
(1)个人投资者
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元,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1元。
(2)机构投资者
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每股0.09元发放。
3、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
1、咨询部门: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诸雪强 沈瑾
3、电话:0571-87016888-5116
4、传真:0571-8708049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2、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