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秋云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85,99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162%。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为湖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项目银团贷款提供质押的议案》;
同意85,997,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通过了《关于为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85,997,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通过了《关于为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5,997,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蔡波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