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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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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所与光大银行签署仓单质押协议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意
      ⊙本报记者 刘意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专用质押业务正稳步推进,继日前与深圳发展银行的通道开通后,昨天大商所与中国光大银行在大连签署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刘兴强、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张华宇、大商所副总经理曲立峰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大商所总经理刘兴强表示,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不断深化,期货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正是在这种联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业务创新——仓单质押,它满足了期货投资者对于资金的要求,也丰富了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内容,有利于银行业与期货业的合作双赢。对于银行来说,标准仓单具有安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监管便利、质押物变现力强等特点。以大商所为例,今年上半年大商所共办理仓单充抵保证金业务470笔,价值接近50亿元。这些办理仓单冲抵业务的客户,都有着较强融资需求,但在交易所无法获得现金融资。因此,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市场中有着强烈的客户需求。他希望双方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仓单质押业务发展,为银期合作向纵深化发展打下良好开端。

      光大银行副行长张华宇表示,货押融资业务作为服务中端客户的主要产品,光大银行自2003年开办以来,以特定基础原材料行业自偿式交易为基础,以货权质押为主要风险缓释方式,通过产品组合设计、独立的过程控制和专业化的市场营销,逐步培育了光大银行在钢材、有色金属、油品等既定重点行业和特定市场的比较竞争优势,树立了光大银行在货押领域的品牌形象,先后推出了现货质押、未来货权质押、保兑仓融资等多个业务品种,积极尝试动态质押、输出监管等多种作业方式,推动融资模式持续创新;扩大与仓储监管机构的合作范围,建立信息交流与货物处置平台,逐步完善货押业务平台建设;并在总行层面成立了“作业集约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的货押中心,细化内部管理和操作,有效防范风险。

      张华宇透露:近年来,光大银行进一步深化行业研究与营销指导,顺应市场需求,积极研究各地区位优势,探索货押业务发展的新起点。大连地区作为东三省乃至全国的粮食集散地,拥有全国三大商品交易所之一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众多优质粮贸企业,银企合作前景广阔。此次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合作推出的标准仓单融资业务,必将进一步加强光大银行与大商所的紧密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融资新渠道。

      大商所与光大银行

      签署仓单质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