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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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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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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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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上市公司”或“公司”)与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高工程”、“交易对方”或“受让方”)于2008年7月1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常置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至高工程。

    汇通能源自2007年9月起,已经通过一系列的资产交易处置了其拥有的不动产和子公司股权,上述交易的资产和股权账面净值合计9,359.60万元,与本次拟处置的南常置业股权账面净值8,421.32万元一起共计17,780.92万元,占汇通能源12个月内首次出售资产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0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按新准则调整后)的73.47%,且超过了5,000万元人民币。汇通能源本次交易与其最近12个月内已完成的资产出售构成了重大资产出售。

    二、本次资产出售尚需汇通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通过和核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即使本次资产出售顺利通过相关审批,本次资产出售尚需履行相应的资产交割手续,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交割日期。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账面净值8,421.32万元,评估值8,923.93 万元,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5,634.80万元。由于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汇通能源存在资产出售价款回收的风险。

    四、汇通能源最近几年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阶段,经过最近两年的改革与调整,公司贸易、机械制造与房地产三大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已趋于好转,但尚不能支撑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公司于2007年12月收购了从事风电项目投资和管理的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汇通”),进入风电产业,但由于进入时间较短,风电项目尚未体现盈利能力。

    五、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在出售前每年可为公司获取约550万元租金收入,产生净收益约2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15,634.80万元,预计产生一次性收益约12,000万元。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的约定,该笔收益将首先用于偿还以本次交易标的的主要资产为抵押物所获得的贷款,由此可为公司每年减少利息费用约480万元,超过了拟出售资产为公司带来的收益。

    根据汇通能源2008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本次交易所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为风电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公司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得资金使用效益的风险。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绪言

    2008年7月17日,汇通能源与至高工程签署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汇通能源拟将所持有的南常置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至高工程。汇通能源于2008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

    汇通能源持有南常置业100%的股权,为南常置业的唯一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南常置业纳入汇通能源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08年5月31日,南常置业经审计净资产账面值为8,421.32万元。

    汇通能源自2007年8月起,已经通过一系列的资产交易出售了其拥有的不动产和子公司股权,已出售的资产和股权账面净值合计9,359.60万元,与本次拟出售的南常置业股权净额共计17,780.92万元,占汇通能源12个月内首次出售资产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0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73.47%,且超过了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证监会令[2008]53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汇通能源本次交易与其最近12个月内已完成的资产出售构成了重大资产出售,需经汇通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汇通能源与至高工程无关联关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受汇通能源委托,担任汇通能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汇通能源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汇通能源提供的至高工程董事会决议、汇通能源董事会决议、相关审计、评估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意见等资料,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审慎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的,旨在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做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汇通能源、至高工程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汇通能源、至高工程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汇通能源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商业可行性的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过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所涉及内容进行详尽核查和深入分析,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对汇通能源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于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太平洋证券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汇通能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汇通能源董事会发布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太平洋证券同意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汇通能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第二节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当事人

    一、资产出售方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康桥路1100号37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郑树昌

    联系人: 汪元刚、邵宗超

    电话:021-62560000-147

    传真:021-62566022

    二、资产购买方

    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东路2号

    办公地址:连云港灌南县人民西路南侧新文化家园A区16号1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CHEN YIN

    联系人:Chen Yin

    电话:13911185776

    传真:0518-83218788

    三、独立财务顾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8号兰生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项目主办人:钱程、韩勇

    项目协办人:廖晓靖

    电话:021-61376555

    传真:021-61376550

    四、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804弄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

    联系人:郭海

    电话:021-63785350-271

    传真:021-63135067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小虎

    联系人:董文茜、欧阳丹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五、资产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3楼

    法定代表人:张美灵

    联系人:曹湜、万健华

    电话:021-68877288-859

    传真:021-68877020

    六、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负责人:管建军

    联系人:李辰、秦桂森

    电话:021-52341668-8043

    传真:021-52341670

    第三节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背景及目的

    2006年11月,汇通能源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了第一大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投”)持有的公司全部国家法人股,该次股权回购与注销完成后,上海工投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原第二大股东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弘昌晟集团承诺其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在保持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具体措施包括:继续做大贸易产业,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土地等闲置资源,做大物业经营,并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新能源产业、贸易、机械制造、房地产齐头并进的局面,全面提升公司业绩。此外,弘昌晟集团还承诺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将向公司注入风场资源,使公司发展成为新能源公司。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时确定的发展战略,汇通能源最近两年坚持以调整产业结构、人员结构和资源整合为重点,深入挖掘各块产业潜力,积极盘活各项闲置厂房、土地及股权资产,初步打造了贸易、机械制造与房地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结构框架。通过连续几年的改革和产业调整,公司逐步从低迷的轻工机械制造业中走出来,形成了目前的贸易、机械制造和房地产三大业务板块。尽管公司在产业整合过程中甩掉了部分历史包袱,但公司目前三块主业的发展情况和增长潜力无法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长远目标,公司亟需加快业务转型步伐,为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提供支持。

    2007年12月,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分别向第一大股东弘昌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弘昌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贸易”)收购了从事风电投资的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汇通”)90%与10%股权,开始进入风电产业。

    200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17次股东大会(暨2007年年会)审议通过,同意内蒙汇通投资设立卓资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为汇通能源在风电项目所在地注册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内蒙汇通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资产出售若能顺利完成核准及相关手续,将为汇通能源带来约15,000万元的一次性现金收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资产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在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同时为公司发展风电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节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及交易各方介绍

    一、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南常置业100%的股权。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信”)信资评报字[2008]第176号《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南常置业的账面资产净值为8,421.32万元,评估价值8,923.93万元。

    (一)南常置业简介

    (二)南常置业股权结构

    (三)南常置业历史沿革

    南常置业系汇通能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8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10225000586563。

    2008年2月,经汇通能源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现金1,450万元与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1574、1576、1578号轻工机械大厦(以下简称“轻工大楼”)二层商铺作价3,382万元向南常置业增资,增资后南常置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2万元。

    2008年5月,经汇通能源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现金1,074.80万元与轻工大楼三层商铺作价2,507.20万元再次向南常置业增资,增资后南常置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424万元。2008年5月14日,南常置业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南常置业设立、历次增资及评估情况

    1、南常置业设立

    2007年12月13日,经汇通能源决定,汇通能源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南常置业,投资额10万元。经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惠”)出具沪惠报验字(2007)216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南常置业已收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金10万元。

    2、第一次增资

    2008年1月16日,经汇通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汇通能源以现金和实物方式对南常置业增资,总计投资额4,832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增资1,450万元,以实物方式增资3,382万元。经上海中惠出具沪惠报验字(2008)036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2月29日,南常置业已收到新增资本4,832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450万元,实物出资为轻工大楼二层商铺。经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02号],轻工大楼二层商铺评估作价3,382万元。

    3、第二次增资

    2008年4月2日,经汇通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汇通能源以现金和实物方式对南常置业增资,总计投资额3,58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出资1,074.8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2,507.20万元。经上海中惠出具沪惠报验字(2008)086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5月9日,南常置业已收到新增资本3,582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74.80万元,实物出资为轻工大楼三层商铺。经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020号],轻工大楼三层商铺评估作价2,507.20万元。

    (五)南常置业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

    根据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中南”)出具的公信中南业[2008]第247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5月31日,南常置业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以及轻工大楼二、三层商铺。以上资产权属清晰,均系南常置业所有。

    2、公司主要资产对外租赁情况

    2006年8月15日,公司前身轻工机械与北京智恒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恒思”)签订了《轻工大楼商铺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轻工机械将轻工大楼一至三层商铺租赁给智恒思,该房屋一楼建筑面积115.28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837.64平方米;三楼建筑面积844.79平方米,总面积为1,797.71平方米。双方约定租赁期为6年,自2006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前三年内,智恒思每年应向轻工机械支付租金720万元,每月60万元,其中一楼40元/平方米,二、三楼9元/平方米;后三年租金按前三年租金的110%计算;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0元。

    截至2008年5月9日,汇通能源陆续将轻工大楼二、三层商铺作为实物增资到南常置业,汇通能源、智恒思与南常置业与2008年5月27日在上海签署了三方协议。协议约定,于权利转移日起,就轻工大楼二、三楼商铺而言,南常置业依法继承汇通能源在原合同下作为出租人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3、对外担保情况

    2007年9月14日,汇通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虹口区曲阳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的二级支行,按照其内部规则,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均应由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与贷款方签署《借款合同》,但实际履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虹口区曲阳支行进行。据此,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南京西路1574、1576、1578号二层商铺作为抵押物,为其母公司汇通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虹口区曲阳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2008年3月18日至2010年3月17日。

    2008年6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虹口区曲阳支行出具答复函,其认为应在确保该行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本次交易,且必须在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前(即工商变更登记前)首先偿还该行贷款本息。在汇通能源全额归还该行由上述房地产作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后,该行即释放上述抵押物的抵押权,并协助办理上述抵押物的他项权利注销登记手续。

    2008年5月28日,汇通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由招商银行在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的授信期间内向汇通能源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下的任何贷款,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南京西路1574、1576、1578号三层商铺和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塑料机械制造厂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北翟路5101号房产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分行向汇通能源提供的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弘昌晟集团已为该项授信提供连带担保。

    2008年5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出具答复函,其同意在确保该行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该笔交易,且股权交割款项首先偿还该行贷款本息。在汇通能源全额归还该行由上述房地产作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后,该行即释放上述抵押物的抵押权。

    4、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公信中南出具的公信中南业[2008]第247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5月31日,南常置业的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收账款账面值459,742.67元,为预收的2008年6月份房租;其他应付款账面值2,037,242.34元,主要为应付承租人的房租押金;应交税金账面值21,122.91元,系应交的营业税及各项附加、所得税。

    (六)南常置业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南常置业于2007年12月设立。2008年,汇通能源对南常置业两次增资,分别注入轻工大楼二、三层商铺。目前,南常置业的主要业务为自有房屋租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2、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公信中南出具的公信中南业[2008]第2477号审计报告,南常置业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南常置业2008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南常置业2008年1-5月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本次资产出售的出售方

    (一)汇通能源概况

    (二)汇通能源历史沿革

    汇通能源系1991年12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1991)155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551.6万股,每股面值10元。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3号文批准,公司于1992年3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了每股面值1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00万股(包括公司内部职工优先认购20万股),每股发行价24元人民币。同月,该部分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轻工机械”,股票代码“600605”。1992年底,公司股份按1拆10拆细,股票面值为1元/股,股本共计16,516万股。

    2006年11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回购并注销了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国有法人股62,847,40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90%)。定向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弘昌晟集团持有轻工机械股份比例提高至37.6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7年9月6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法定名称变更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7年9月1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汇通能源”,证券代码不变,仍然为“600605”。

    (三)汇通能源股权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截至2007 年12月31日,弘昌晟集团持有汇通能源49,118,795 股,占总股本的33.34%,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郑树昌先生持有弘昌晟集团90%的股份,为弘昌晟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汇通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汇通能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四)汇通能源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下转C39版)

    汇通能源、上市公司、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至高工程、交易对方、受让方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南常置业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汇通能源全资子公司
    京德置业上海京德置业有限公司,汇通能源原全资子公司,2007年12月已出售予扬州克莱斯特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电气财务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集团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克莱斯特扬州克莱斯特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工投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智恒思北京智恒思贸易有限公司
    轻工机械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汇通能源前身
    弘昌晟集团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汇通能源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法人
    弘昌晟贸易上海弘昌晟贸易有限公司,汇通能源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法人弘昌晟集团全资子公司
    内蒙汇通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汇通能源全资子公司
    静安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静安区残联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轻工大楼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1574、1576、1578号的轻工机械大厦
    《股权转让协议》汇通能源与至高工程于2008年7月17日签订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太平洋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国浩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上海立信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信中南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上会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08]第53号
    《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3号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

    名    称:上海南常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根祥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119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8,424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建设工程咨询,绿化工程(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7日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工机械大厦17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86563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5669420509

     2008年5月31日2008年1月1日
    流动资产2,601.7410.00
    非流动资产6,071.390.00
    总资产8,673.1310.00
    总负债251.810.00
    所有者权益8,421.3210.00

     2008年1-5月2007年度
    营业总收入27.260.00
    营业总成本4.000.00
    营业利润-2.000.00
    利润总额-2.000.00
    净利润-2.680.00

    名    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树昌
    注册地址:上海市康桥路1100号370室
    注册资本:147,344,592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企业投资、生产经营轻工机械、原辅材料、配套容器、包装物、电脑软硬件、配件及IC卡、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钢材、化工原料(除专项规定)、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销售润滑油、润滑脂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0615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5132200944

     股份数(万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804.2959.7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30.1740.25%
    总股本14,734.46100.00%

    指标名称2008/06/312007/12/312006/12/312005/12/31
    流动资产合计32,104.1031,519.3760,744.1859,792.36
    固定资产4,642.204,830.014,951.695,275.15
    无形资产7,611.218,064.8484.3880.57
    非流动资产合计25,919.4726,926.268,947.049,457.59
    资产总计58,023.5758,445.6369,691.2269,249.95
    流动负债合计27,813.4328,811.4345,796.8535,280.98
    负债合计28,384.7428,949.4445,934.8635,330.98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29,638.8329,496.1923,756.3633,9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