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上海联创永嘉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的议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拟与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并发起投资基金——上海联创永嘉创业投资企业(暂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新和成以自有资金认缴不超过5000万元的方式成为投资公司的有限合伙人,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该投资公司拟注册资金不超过5亿元,投资目标是国内高成长企业,谋求中期回报;目标行业包括:资源类(含农业、环保、清洁能源等)、制造类(医药化工等高附加值产业)、服务类(传统与新兴服务业);投资标准是:潜在的市场领导者、有可靠的管理队伍、当年净利润(>3000万人民币)、年均高成长,较短期限内可以在国内上市或出售、风险可预期、投资价格合理(不高于8倍PE,基本在6倍以下)。该项投资预计最长5年内收回,投资回报在3倍以上。
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最早开始从事产业投资的专业管理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本土最佳创投公司,截止2008年2月底,共投资了70余家公司,其中逾20家已在海内外上市,投资回报良好。
公司此次投资是希望通过与国内外顶尖的投资管理公司和投资团队的合作,借鉴对方的投资思路、投资分析方法,更好地提升公司的投资理念和投资决策能力,同时也能够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08-0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号)的统一要求,本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严格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逐项自查,并根据监管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
2007年8月,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并随后下发了《关于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17号),认为公司已按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对照自查事项逐条开展自查;报送的自查报告与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等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整改计划明确、可行。其中,对于“三会运作”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2007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45号)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健全,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未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治理状况及提出的整改计划基本符合《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但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需继续强化。
深交所建议公司应当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针对公司自查结果、浙江证监局的整改建议及深交所的综合评价意见,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及时进行了整改。
(一)、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未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公司上市以来尚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但证券市场的许多案例已使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信息披露对于公司运作的重要性。为更好的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于2007年6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修订。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未予设立或未能有效履行其职能。
公司及管理层认识到规范运作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决策方面专业作用发挥的重要性。公司已于6月29日设立了各专业委员会,完善了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并配备了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专门委员会将在公司战略规划、人员选聘、绩效考核、加强内控等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
3、公司未能充分有效借助外部资源,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
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各项合作会越来越多,如何保证各项合作顺利进行,规范纳入公司各项体系,给公司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都要求独立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作用,帮助公司细分各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2007年8月开始,公司已引进某第三方机构,在公司人力资源方面进行管理咨询试点,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公司将更多引进专业机构,对公司各个环节进行评议和咨询,充分发挥其优势能力,帮助公司迅速而稳定的发展。
(二)、浙江证监局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三会运作方面:
浙江证监局提出“公司应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公司一贯重视独立董事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目前,随着公司已全面完成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建设,通过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良好平台,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发挥其独立客观的专业管理方面的经验。
2、其他方面:
浙江证监局提出“公司应积极探索适合公司的激励模式,发挥激励效果,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引进外部机构,在公司人力资源方面进行管理咨询试点,包括对公司可尝试的激励模式,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管理团队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更加规范,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长抓不懈,持续认真地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