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通知》(公告[2008]27号)的有关规定,提出增加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对《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共四项议案进行审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18日
2、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00号宏声度假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何福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85,2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53.3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于2008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286,0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于2008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655,956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与本项议案存在利益关系的关联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表决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于2008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286,0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于2008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286,0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于2008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286,0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于2008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286,0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源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