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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态,实际上是提醒我们,要认真分析大小非乃至限售股股东减持动机。一般而言,大股东、战略投资者决定是否抛售股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投资的比较收益,现金并不是目的,现金总要投资,即便股权变为现金,仍很可能在资本市场体系内流转。大股东是否出让股权,还要考虑控制权的要求。这两个因素,部分地可以解释为何大非对减持并不积极。此外,股权持有人的减持行为,不外乎基于以下几种考虑:一是风险管理的需要,即当市场不能提供所持股权市值管理和避险服务时,为了防止市值缩水,选择抛售;二是流动性管理的需求,确保现金等流动性的充裕;三是增值的需求。当然,除此之外,也必不可少地存在落袋为安、转为消费的需求。
对动机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把握制度建设的方向。如上所述,既然在股权分置环境下设计的若干制度无法满足股权持有人资产管理的需要,那么,是否可以应对全流通市场的到来,积极研究和推出相应制度,提供相应服务,充分解决卖与不卖这个问题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而且这还是资本市场主体新的利润增长点所在。
那么,又如何解决卖与买的问题?前不久监管部门明确的限售股份上大宗交易系统的制度,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个角度,理解监管部门所述“远近结合”的深意所在。
在美国市场上,股份在场外的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撮合交易并行不悖,大宗交易的经纪商、做市商非常发达。美国一家交易所的人士介绍说,在典型的年份中,靠经纪商、做市商撮合的交易,即非集中竞价交易的笔数占交易总笔数的20%,但交易量却占总交易量的80%,两种价格并非绝无关系,但相互影响也并非特别剧烈。而且,合理的交易制度安排,使得各自的市场均享有在大宗、小宗、高价、低价间的高效率和低成本。
当然,我国现有的大宗交易平台,目前还属场内市场的组成部分,相关机制相比成熟市场还存在一定距离。但监管部门已经透露,将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视情况对大宗交易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下一步,还将对大宗交易进行整体性规范,杜绝现有的各种漏洞,建设“满足市场需求”的大宗交易平台。
积极疏导多措并举迎接全流通
在“远近结合”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标本兼治”的必要性——如单以供求论市场,则减持量不足交易量1%的事实,并不能被解释为市场单边下跌的原因,到底是供求关系抑或估值水平决定市场的走向,还需要我们理论结合实践予以深入探讨——厘清错觉的同时,市场也需要心理支撑。
据悉,在规范大小非减持工作中,有关部门认为督促其事先披露,不失为一个思路。同时,对更广泛意义上的解除限售股份出售行为,有关部门也有意予以进一步的疏导。与此同时的制度建设,已经提上日程,需要市场各方的群策群力。
6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将“有序调节融资节奏,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据,鼓励和引导长期资金入市,逐步完善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
上周末至本周初的短短几天时间内,我们先后看到有关部门已就上述4句话中的前两句或作出表态,或出台具体措施;而后面两句话,则无疑为市场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连日来,市场对尚福林讲话的讨论已经较为充分。我们知道,长期资金必由具有长期投资理念者提供,是否长期不仅要听其言,也要观其行。而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则包括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市场主体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市场内在的平衡稳定机制。如不妨细化一下,则大股东回购股权的机制,实际就属于市场内在稳定机制。
“股改限售股份解禁减持情况统计”的公布,为我们画下新的起点——这是我们重新认识大小非问题的新起点,更是我们树立全流通市场意识的新起点,也是我们推进全流通环境下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