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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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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要管住自己的嘴
    2008年07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诸葛立早
      ⊙ 诸葛立早

      

      上周两次新观点被迅速澄清的事情,令市场人士感慨系之。一件是:周一报载,“国家外管局负责人称,不存在国际热钱流入”,周二,外管局办公厅澄清,“外管局负责人不代表外管局的观点”;周二报载,“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减缓人民币升值速度”,周三又有澄清,“这不代表商务部的观点”。新观点发表在前,澄清的权威声音回应于后,“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如此舆论混乱,自相矛盾,颠三倒四的情况”,由此造成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滋生迷茫、恐慌的情绪,实在是“顺理成章”之事。

      热钱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是社会上各种群体都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当老百姓投身资本市场之后,“经济数据民生化”,现在已成一种特有的社会景观。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与老百姓的投资举措息息相关。今天政府官员谈一个看法,明天政府部门又出来澄清,“他们不代表政府观点”,不是让人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吗?你政府官员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事,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负责,不知这些政府官员想过没有?所谓“以民为本”,在信息的准确发布上,也应得到一体遵行的体现。

      由此想到,政府官员要管住自己嘴巴的问题。管住自己的嘴巴,不仅是不能到下面大吃大喝、白吃白喝、乱吃乱喝,更意味着在信息的发布上,不能信口开河。这不是苛求,而是对政府信誉负责,更是对人民利益负责。

      我们现在已经有了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一些政府意见要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说发布,不能由政府官员随意在什么场合发表。不要忘记,我们的制度管理还相当不完善,预设的缺陷不少,政府官员中,官员被所谓专家愚弄的事件同官员自作聪明事件时有所闻。这种缺陷,只能通过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且不折不扣的实施来克服。

      我们现在还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视角还是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看,政府官员管住自己的嘴,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说,都有法治的要求,容不得有任何个人的随意性。至于有些官员通过“赶场子”来收取所谓“出场费”,结果造成政府信息化的发布混乱,那就更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