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7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发布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8月12日(星期二)14: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2008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审议关于将部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8月8日(星期五)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受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投票起止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代码:738300;投票简称:维维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序号 | 审议事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审议关于将部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网络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常设联系人:丁金礼、张俊玲
联系电话:0516-83398999、0516-83398078
传真:0516-83394888。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办公楼。
邮政编码:221111。
2、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时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特此通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