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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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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4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131,6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83%。公司8名董事、2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天奇风电零部件公司的议案》,同意21,46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关联股东黄伟兴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68,13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经营注册地址调整为目前新的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武小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