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同意向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一)为满足贵州盘南电厂项目资金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发展电力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力支行(简称“建行广电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向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粤电控股西部公司”)提供89,795,700元委托贷款专项用于投资贵州盘南电厂项目。该委托贷款已到期,为保障粤电控股西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意发展电力公司通过建行广电支行继续以股东委托贷款形式将89,795,700元资金投入粤电控股西部公司。
(二)此次向粤电控股西部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提供委托贷款的具体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