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通知,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股权变动相关的文件《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业已完成,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航天信息
股 票 代 码: 600271
收购人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注 册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联 系 电 话: 010-68370296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持有、控制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本报告书无异议;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之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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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3、注册资本:720,326万元
4、法定代表人:许达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00001003185(4-1)
6、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7、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
主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型导弹武器系统、航天产品、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数控装置、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及设备、保安器材、化工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计量器具、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配件的研制、生产、销售;航天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工程承包;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住宿、餐饮、娱乐(限分支机构)。
兼营:纺织品、家具、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除外)、日用百货的销售。
9、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 110108710925243
1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11、邮政编码:100037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航天科工集团是国有特大型全民所有制军工企业,是隶属于国资委的全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集团股权关系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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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简要说明
航天科工集团是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集团拥有7个研究院、2个科研生产基地以及若干科研生产企业和专业研究所,拥有6家上市公司,150多个企事业成员单位,近10万职工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40%。集团以军工生产,航天器、通信及电子设备、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专用设备制造,航天工程及技术研究、服务等为主营业务;为国家提供各种不同类型、性能先进的导弹武器系统;以成功发射“航天清华一号”卫星为标志,各类性能的航天产品成为长征运载火箭、载人航天工程和“嫦娥”探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航天科工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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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航天科工集团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有: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持股比例为19.15%;此外,航天科工集团实际控制达到或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集团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47.01%,27.82%和46.32%。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1、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是恢复东方鑫辰持有的新概念股权的国有性质,由此导致航天科工集团间接增持了航天信息的股权。
2、本次收购涉及的受让直接股权主要出于优化航天信息持股结构的考虑。
二、收购决定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1、航天科工集团已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形成同意受让航天三院所持的航天信息0.6437%股权和东方鑫辰所持新概念66.67%股权的决议。
2、航天三院已召开院长专题办公会,形成同意无偿划转所持航天信息0.6437%股权给航天科工集团的决议。
3、东方鑫辰及已经履行内部程序,经股东大会表决,形成将所持有新概念股权转让给航天科工集团的决议。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工集团本次受让航天信息部分股权,由受让直接股权和受让间接股权两部分组成:
其中,受让直接股权为:航天三院将持有的航天信息2,456.8026万股股权(占航天信息股本总额的3.9909%)中的396.24万股(占航天信息股本总额的0.6437%)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航天科工集团。
受让间接股权为:东方鑫辰间接转让3.79%航天信息的股权给航天科工集团。东方鑫辰原持有新概念72%的股份。因新概念持有航天信息5.68%的股权,因此东方鑫辰间接持有航天信息4.09%的股权。本次东方鑫辰将持有的新概念66.67%的股权以2,284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航天科工集团,等于间接转让3.79%航天信息的股权给航天科工集团。有偿转让的价格由来:东方鑫辰于2004年5月31日,以2,080万元的价格从航天科工集团第四总体设计部受让了新概念66.67%的股权,因此以此为基础加上同期银行利息204万元,得出本次有偿转让价格2,284万元。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航天三院与东方鑫辰分别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向航天科工集团转让约4.43%的航天信息股权。
本次收购的完成尚须履行以下程序:
1、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2、履行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于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二、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航天科工集团为航天信息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55%。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航天三院与东方鑫辰分别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向本集团转让约4.43%的航天信息股权。航天科工集团通过本次直接和间接受让航天信息股权所导致的持有航天信息的权益变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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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收购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8年5月28日,航天三院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各方:
划入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划出方:中国航天海鹰机电技术研究院
2、划转股权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航天三院将持有的航天信息2,456.8026万股股权(占航天信息股本总额的3.9909%)中的396.24万股(占航天信息股本总额的0.6437%)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航天科工集团。
3、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二)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8年5月22日,东方鑫辰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各方:
转让方:北京东方鑫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转让股权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东方鑫辰将持有的新概念66.67%的股权以2,284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航天科工集团。东方鑫辰同意以2004年5月31日从航天科工集团第四总体设计部受让新概念66.67%的股权的受让价格(2,080万元)为基础加上同期银行利息204万元(2004年6月-2008年5月按一年定期利息计算,本金2,080万元的利息是204万元),即2,284万元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航天科工集团。
3、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四、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航天科工集团为航天信息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55%,超过30%。本次股权转让后,航天科工集团预计将在已持有航天信息35.55%股权的基础上继续增持约4.43%的航天信息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了向航天信息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其所持股份的义务。
由于本次收购没有改变航天信息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的第(一)种情形,即“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收购人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豁免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
五、权利限制
收购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等使该部分股份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情况。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航天信息、上市公司 | 指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航天科工集团、收购人、集团 | 指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收购 | 指 | 中国航天海鹰机电研究院、北京东方鑫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转让约4.43%的航天信息股权。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 | 指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航天三院 | 指 | 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海鹰机电技术研究院) |
东方鑫辰 | 指 | 北京东方鑫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概念 | 指 | 航天新概念科技有限公司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许达哲 | 无 |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承文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方向明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曹建国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刘跃珍 | 无 | 总会计师 | 中国 | 北京 | 无 |
股东名称 | 收购前 | 收购后 |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21,884.12 | 35.55% | 21,884.12 | 35.55%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1,884.12 | 35.55% | 21,884.12 | 35.5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0 | 0 | 396.24 | 0.6437% |
航天新概念科技有限公司 | 3,499.40 | 5.68% | 3,499.40 | 5.6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合计 | 39,675.88 | 64.45% | 39,675.88 | 64.45% |
三、股份总数 | 61,560.00 | 100% | 61,56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