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家控股子公司第二季度利润分配公告
西宁特钢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控股子公司哈密博伦矿业公司和肃北博伦矿业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分别召开2008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两公司第二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哈密博伦矿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哈密博伦矿业公司2008年1-6月实现净利润93,361,508.96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9,336,150.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634,915.61元,减去上半年累计分红67,00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60,273.67元。
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决定对可供分配中的6000万元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所占公司注册资本同比例进行现金分配,其中西宁特钢持股比例为51%,应分得3060万元;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49%,应分得294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60,273.67元结转下期。
二、肃北博伦矿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肃北博伦矿业公司2008年1-6月实现净利润186,876,214.55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8,687,621.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167,408.38元,减去上半年累计分红100,00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356,001.48元。
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决定对可供分配中的10000万元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所占公司注册资本同比例进行现金分配,其中西宁特钢持股比例为51%,应分得5100万元;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49%,应分得49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56,001.48元结转下期。
三、其它事项
1、在两公司此次利润分配中,西宁特钢总计获得现金8160万元,哈密博伦公司、肃北博伦公司均为西宁特钢控股子公司,属于西宁特钢合并报表范围,两公司实现盈利已按会计准则合并体现在西宁特钢财务报表中,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西宁特钢2008年中期业绩发生变化。
2、各股东因获取上述分配利润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均自行负担和解决。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