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致力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在《公司章程》框架下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2007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系列文件要求,成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设立了审计部。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制订和重新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等34项内控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内控制度完整,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核对、报告等手段完备,已经建立起了资金流出的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设立了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制度及执行机构,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健全的、有效的。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截止到2008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套取现金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本公司自1999年改制上市以来,存在由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形成的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主要是因部分改制造成的双方中间产品互供所至。对于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合同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了披露义务。
截止到2008年6月末,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合计5.4亿元。
下一步将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程序,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加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发生及加大对关联往来的清账力度。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本公司是在1999年10月由首钢总公司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受当时条件所限,公司生产组织形式注定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并由此产生了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因此,近十年来关联交易和经营性资金占用一直是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重点环节。同时也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相互协调的重点环节。
2008年首钢涉钢产业压产400万吨后,这部分经营性占用有了明显下降。随着本公司2010年北京市石景山地区钢铁生产体系的搬迁调整,以往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格局将会彻底改观。因此,下一步公司将在资产置换、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的进程中,认真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做好新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的再造和制度建设,建立更加完善和符合内控体系要求的经营生产管理制度,杜绝非经营性占用,减少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年度专项治理以来自查及持续整改情况
2007年,根据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一系列文件规定,公司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对自查和监管机构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经北京证监局审核后,在指定网站披露了《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报告》。2008年,公司在上年度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有关问题的持续监督和检查。
1、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依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2008年以来,先后进行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例行检查,并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审阅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基础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在本次自查工作中,受董事会委托审计部全程监督了自查工作,对资金占用及内控制度进行了核查,提出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自查报告进行了审核。
2、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作用
2007年整改工作完成后,公司监事会对如何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进行了讨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2008年公司监事会对2007年年报编制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人员履职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投资情况、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自查工作中,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并要求对其中有关资金的流向给予说明,发挥了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
3、认真做好首钢搬迁调整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007年,公司在深交所进行的年度信息披露评比中,获得了良好的评级。2008年,公司在奥运限产和首钢搬迁调整方面,坚持大局第一、稳定第一的原则,一方面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了解情况;一方面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汇报,请求指导和协调。
2008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涉钢产业压产400 万吨有关情况的公告》、《首钢股份关于奥运期间限产及相关情况的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的监督检查职能。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