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08-03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87号文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11,334,552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49,999,999.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2,241,897,495.37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A(2008)CR No.0013《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7月4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及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开户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长江承销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长江承销的调查与查询。长江承销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江承销。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承销,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江承销出具对账单或向长江承销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承销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长江承销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