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购买奥运门票须缴个税
2008年08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奥运会临近,许多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奥运门票。记者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企业为职工报销奥运门票,其实质是对员工的奖励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奥运会赞助商——伊利集团为例,为了鼓舞士气,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伊利集团将有限的奥运会门票除用于对供应商、承运商、经销商代表的奖励外,还将445张全部用于奖励内部员工。
同时,不少企业也将奥运门票当作礼品赠送客户。
税务总局专家提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按 “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李雁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