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8月11日、12日、13日)触及跌幅限制,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8月11日、12日、13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公司目前进行的重组事项需要投资者关注:
200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事项。根据该方案,公司现有资产和负债将整体出售给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时,拟向傅克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以及山东长源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上述三方所持有的山东鲁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由200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08年6月30日。7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因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不能满足生效条件,公司董事会尚不能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议案,亦不能在2008年7月30日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披露了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事项,但本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相关各方未能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满足生效条件,因此公司未能在2008年7月30日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相关各方将在原有重组方案的框架范围内继续进行磋商。但是否能达成一致,公司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如相关协议最终无法同时达成一致,公司将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相关各方就协议能够达成一致,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