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 年8 月13 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 号公司11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超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7月29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85,348,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82,3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7%;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969,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
2、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易门铜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82,3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7%;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969,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
3、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迪庆矿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82,3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7%;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969,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
4、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85,34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黄松、吴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黄松、吴伟律师出具的《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