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14日9:00
2、 召开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5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43,598,7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600,000股的56.1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所涉修订内控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青岛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规范运作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3,598,7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3,59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关于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所涉修订内控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议案》
公司根据青岛证监局有关通知要求,全面自查了关联交易行为,并对关联交易协议(合同)进行了梳理,其中:《胶料加工承揽合同》做了重新签订,有关胶料规格、技术指标等做了重新明确;《供货协议》合同主体由黄海集团变更至青岛化工新材料总公司供销分公司;《综合服务协议》已经不再适用,予以终止。
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委托经国资委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专项意见。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总有效表决股份为802,56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0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切实抓住青岛客运二站于公司老厂区附近兴建的历史性机遇,谋求公司更快更好发展,拟将公司注册地由老厂区变更至新厂区,即:由“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迁至“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号”。同时,相应调整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3,598,7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3,59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