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经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5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王大雄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64374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何林琳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蒋光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64374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赵英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64374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4374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有关公告。)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何林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