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8月11日以书面或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8月21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进行修订。
原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关于核销公司债权的议案
公司2004年8月3 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将投资北京西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2200万元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青海创新百货和城南超市店,对于亏损严重的由本公司控股80%的电子商务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处理。股东大会后,该公司成立了清算小组进入清算程序,目前已完成了大部分事项的清算工作,并聘请中介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情况如下:
(一)、资产总额:180,308.81元,其中:
1、货币资金:94,025.77元;
2、固定资产:2,025,676.01元,已提累计折旧1,939,392.97元,余净值86,283.04元。
(二)、负债总额:7,054,066.6元。
(三)、股东权益总额:-6,873,757.79元,其中:
1、股本:1,000万元;
2、未分配利润:-16,871,802.48元;
3、本年利润:-1,955.31元。
资产方面,债权已清理完毕,仅剩固定资产。且固定资产中,大部分为电子产品并均已提足折旧,仅剩5%的残值。财产基本上无使用价值。
负债方面,零星债务已清理完毕,目前仅余约705万元债务,其中:欠本公司债务为6,685,889.25元。
根据电子商务公司的清算报告,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该公司已不可能清偿这部分债务,拟对此笔债权进行核销处理。该债权在以前年度已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不会产生新的亏损。
由于投资电子商务公司为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公司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08年9 月9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西单商场五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核销公司债权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合法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五)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08年 9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西单商场五楼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王健 金静
联系电话:010-66024984
传真:010-66014501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1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审议事项 | 委托人授权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关于核销公司债权的议案 |
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 股
委托人签字:
单位印鉴: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8-022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上午在西单商场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永彪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未发现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