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08年8月15日,公司与SEB S.A.签署了《技术许可主协议》、《技术培训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并与SEB Asia Ltd.签署了《开发和供应总协议》,以上关联协议是基于2006年8月14日公司与SEB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中相关条款签订的。
2、上述关联协议的签署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Jacques ALEXANDRE、Jean-Pierre LAC、Frédéric VERWAERDE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 5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上述关联协议的签署尚需通过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
关联交易类别 | 协议名称 | 关联法人 |
签署协议 | 《技术许可主协议》、《技术培训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 | SEB S.A. |
签署协议 | 《开发和供应总协议》 | SEB Asia Ltd.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SEB S.A.
注册资本:51,056,460欧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按法国公司法组建)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企业住所:Chemin du Petit-Bois, 69130 Ecully (Rh●ne), France
经营范围:控股,在所有公司参股和管理
2)SEB Asia Ltd.
注册资本:210,010,000港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按香港公司法组建)
法定代表人:Gilles-Henri LEROUX (乐浩智)
企业住所:香港九龙大角咀深旺道3号嘉运大厦北座9楼901室
经营范围:厨具及小家电采购,出入口貿易及批发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SEB S.A.是本公司控股股东SEB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51.31%股份)的唯一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
SEB Asia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SEB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51.31%股份)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有关规定,上述关联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协议。
三、关联协议主要内容
1、技术许可主协议
关联交易类别 | SEB S.A. | |
签订时间 | 2008年8月15日 | |
合同标的 | SEB S.A.非独家授权许可浙江苏泊尔使用其关联公司的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和保护技术在协议区域内(即越南和中国大陆)生产炊具及小家电产品,并在世界范围内销售使用该等专利和技术的相关产品。 | |
生效条件 | 本协议经浙江苏泊尔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履行期限 | 自生效日起10年 | |
合同金额 | 浙江苏泊尔应向SEB S.A.支付使用SEB S.A.在本协议项下许可浙江苏泊尔使用的知识产权所生产的产品的总销售额的3%作为许可使用费 | |
结算方式 | 按季度以美元或欧元支付 | |
备注 | SEB S.A.可根据浙江苏泊尔要求或具体技术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向浙江苏泊尔提供技术协助和培训服务。SEB S.A.向浙江苏泊尔提供技术协助和培训服务的具体条件和条款见下述技术协助和培训服务合同(及本协议附件一)。 |
2、技术协助和培训服务合同
关联方 | SEB S.A. |
签订时间 | 2008年8月15日 |
合同标的 | SEB S.A.将向浙江苏泊尔提供与实现使用技术许可主协议项下的知识产权进行生产和组装所需的技术协助和培训服务 |
生效条件 | 本协议经浙江苏泊尔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履行期限 | 自签署之日起10年 |
合同金额 | 浙江苏泊尔根据SEB S.A.所提供的服务支付技术协助费(根据技术人员级别按每人每工作日393、320或256欧元的标准支付)和/或培训服务费(根据培训人员类别按研发人员每人每工作日432欧元和制造人员每人每工作日314欧元的标准支付)。 技术协助费和培训服务费将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院公布的行业工资指数进行调整。 |
结算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备注 | 本合同系技术许可主协议的附件,旨在实现利用许可主合同项下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 |
3、技术服务协议
关联方 | SEB Development S.A.S. * |
签订时间 | 2008年8月15日 |
合同标的 | SEB Development S.A.S.将根据浙江苏泊尔的要求提供信息技术、市场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
生效条件 | 本协议经浙江苏泊尔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履行期限 | 无期限 |
合同金额 | SEB Development S.A.S.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员工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外加10%的加成。 |
结算方式 | 按季度以欧元结算 |
注*:SEB Development S.A.S.是SEB S.A.的全资子公司。
4、开发和供应协议
关联方 | SEB Asia Ltd. |
签订时间 | 2008年8月15日 |
合同标的 | 浙江苏泊尔将开发、制造并向EB Asia Ltd. 或SEB集团的其他公司独家出售协议产品 |
生效条件 | 本协议经浙江苏泊尔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履行期限 | 自签署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如无双方事先书面相反意思通知,合同到期后将自动延展1年。 |
合同金额 | 浙江苏泊尔将根据SEB Asia Ltd.的具体订单,在生产成本和SEB Asia Ltd.所提供的技术要素基础上确定产品价格。 在某一协议产品启动生产后的12个月内,产品价格不可调,但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
结算方式 | SEB Asia Ltd.收到产品装运单据正本当月月末起60天内以美元支付 |
备注 | 本协议系双方关于产品开发和供应的总协议,具体协议产品将根据SEB Asia Ltd.的订单最终确定。 |
四、关联协议的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协议是根据公司与SEB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4日签署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而签订的,有利于未来SEB向公司进行技术协助及开展OEM业务的规范运作。
2、上述关联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3、上述关联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 SEB S.A.签署《技术许可主协议》、《技术培训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与SEB签署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有利于未来SEB向公司进行技术协助的规范运作。因此认为,该等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SEB Asia Ltd.签署《开发和供应总协议》符合公司与SEB签署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有利于SEB向公司SEB及其关联方和公司开展OEM业务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该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1、苏泊尔与SEB S.A.签署《技术许可主协议》、《技术培训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符合相关各方签署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有利于苏泊尔的规范运作和未来发展;苏泊尔的四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苏泊尔与SEB Asia Ltd.签署《开发和供应总协议》,符合相关各方签署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有利于苏泊尔的规范运作和未来发展;苏泊尔的四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