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平原、绵阳益多园违规减持股份的后续公告
2008年08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8—05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平原、绵阳益多园违规减持股份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4月29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平原)、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绵阳益多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宏达股份股票,超出相关规定减持比例分别为0.349%、0.456%,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四川平原、绵阳益多园的上述行为,于2008年4月29日给予了公开谴责。
四川平原、绵阳益多园分别于2008年5月7日、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对述行为公开致歉,均表示坚决支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诚恳地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处罚。
2008年8月14日,四川平原、绵阳益多园已分别将违规减持的收益款34,614,801.00元和33,769,840.32元直接划入宏达股份账户。宏达股份已按有关财务规定将上述款项列入资本公积金项下。
宏达股份将督促上述两家股东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股东义务,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