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24日下达的(2008)哈破字第0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于2008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成立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该事项已于2008年5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在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注册名称最终由黑龙江省工商局审验调整为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清算公司”),同时根据注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注册资本金调整为500万元。为全面贯彻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依法在公司框架内剥离和处置破产重整相关资产和负债,公司与破产清算公司、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签订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剥离资产处置协议》,公司及清算组授权破产清算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剥离破产资产
剥离公司全部相关资产及投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公司破产重整的全部固定资产、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以及与上述资产相对应的各项负债、损益等。以2008年1月31日为剥离基准日,公司账面资产、负债及截止2008年1月31日的累计损益全部剥离至破产清算公司。
二、处置资产和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公司为从事公司剥离资产和债务处置事务的专门机构,有权在清算组的直接监督下,对公司的破产财产依法进行处置变现,并按照破产法和重整计划安排负责向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
目前公司正处于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剥离资产是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资产剥离后,公司将成为一个零资产、零负债的公司,有利于公司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加快公司恢复上市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