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提供担保的议案
宁夏阳光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宁夏阳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7.2亿元,期限为5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5%,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以上贷款主要用于宁夏阳光多晶硅项目技术装备的进口。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决议。
本公司决定在9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宁夏阳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9月19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9月1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宁夏阳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月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8年9月15日-9月17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周扬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受托人签名: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8-03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共为7.2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7.2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7.2亿元人民币。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宁夏阳光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7.2亿元,期限为5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贷款主要用于宁夏阳光多晶硅项目技术装备的进口。
上述担保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西电路两侧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圆整
主要经营范围:多晶硅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宁夏阳光经审计的总资产219,295,837.78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219,295,837.78元,2007年1-12月净利润为-6,285,662.2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上述议案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行给予宁夏阳光技术装备进口贷款7.2亿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5年,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将解决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多晶硅项目建设过程中暂时资金不足的困难,支持其业务发展,随着多晶硅项目10月份投产及宁夏阳光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多晶硅供需合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为;临2008-028)的实施,将为宁夏阳光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