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龙1600万元资产遭查封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ST宝龙的一批机械设备近日遭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查封,原因是ST宝龙未能依照法院裁定如期还款。
事情起源于原告广州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ST宝龙在2005年4月20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ST宝龙违约,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判定原告ST宝龙返还原告合汇公司人民币1008.8万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3.52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合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ST宝龙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因此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ST宝龙的机器设备一批进行处置。经三次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况下,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裁定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345万元以物抵债。因此,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查封了上述财产。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表示,考虑到这批设备的实际情况,所查封的机械设备允许公司使用、维护等,但是所查封的机械设备公司不得隐藏、变卖、转让、抵押、赠予等。
也是由于这一案件,ST宝龙还被合汇公司申请查封了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内内面积为85333平方米的土地及其上盖物。公司表示,如果法院驳回公司复议,则相关资产有可能被过户给申请执行人。
据公司测算,以上两项裁定若最终被执行将影响公司账面资产约1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