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5日上午9时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0,176,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赞成90,176,810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90,176,810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俞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