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火电厂烟气脱硫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涉及项目在2008年度中为建设期,合同履行对公司2008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决议情况
1、2008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2008年5月12日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合肥发电厂#5、6机(2×60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
2008年4月18日、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项目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2、《合肥发电厂#5、6机(2×60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扩建的#6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承包内容在该电厂取得国家发改委批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
(1)《合肥发电厂#5、6机(2×60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肥一电厂#5、6机EPC合同”)标的为:
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在合肥电厂扩建的#5、6机组(2×600MW)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电厂每台机组配备的锅炉,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的烟气进入脱硫岛,脱硫效率不低于95%。
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砀山路19号
运营期限:自脱硫系统通过168小时试运之日起至电厂2×600MW燃煤机组实际运行寿命止的期间,电厂设计寿命为30年。
建设期限:预计电厂#5机2008年底进入168小时测试,脱硫系统于2009年经调试合格后投产;电厂计划#6机2008年底开工,脱硫系统于2010年经调试合格后投产,电厂的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安庆EPC合同”)标的为: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脱硫工程,电厂每台机组配备的锅炉,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的烟气进入脱硫岛,脱硫效率不低于95%。
项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的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期限:自脱硫系统通过168小时试运之日起至电厂2×300MW燃煤机组实际运行寿命止的期间,电厂设计寿命为30年。
建设期限:预计电厂2008年底进入168小时测试,脱硫系统于2009年经调试合格后投产。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总承包方: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地址是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江天大厦10层,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是徐志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KD BLUE SKY TECHNOLOGIES LIMITED持有环保公司80%的股权,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环保公司20%的股权。
环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亚洲机会基金第二期(以下简称“亚洲基金 AOF II”),该基金由CCMP亚洲投资基金(以下简称“CCMPA”)负责管理。 CCMPA前身为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是亚洲地区规模最大、具有最丰富投资经验的产业投资基金之一。亚洲基金 AOF II成立于2005年,规模为15亿美元,主要投资人包括由CCPM Capital LLC摩根大通投资基金管理的全球基金,以及美欧著名养老基金、退休基金、保险公司、亚洲富有家族资金等。
环保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大气污染控制设备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大气污染控制设备、装置和设施的设计、工程应用、建造、采购、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其他相关服务等。
环保公司具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环境工程咨询甲级资质、AAA级资信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荣获国家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等称号,拥有多项大气治理领域的发明专利,科研技术成果多次在省、市获科技进步奖。
环保公司与东湖高新发生的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业务总金额是¥18987 万元,占本公司2008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是100% 。环保公司以前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环保公司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合同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情况:
2008年9月2日本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在武汉签署了《合肥发电厂#5、6机(2×60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合同》、《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合同》,上述总承包合同金额共计¥18987万元。
承包范围为脱硫岛完整范围内的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安装工程(含烟囱防腐材料和施工)、指导监督、技术服务、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质保期的售后服务等。
2、定价政策和合同价格:
定价政策是根据设计院工程设计概算,公司按程序进行招标并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合同价格如下:
(1)《合肥一电厂#5、6机EPC合同》总承包价格为¥11087万元,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运输、保管、试验等费用)、建筑工程费(包括地基处理)、安装工程费(含烟囱防腐材料及施工)、调试费(包含石灰石等耗材费用)等。
(2)《安庆EPC合同》总承包价格为¥7900万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运输、保管、试验等费用)、建筑工程费(包括地基处理)、安装工程费(含烟囱防腐材料及施工)、调试费(包含石灰石等耗材费用)等(不含土建拆除及还建)。
3、合同工期:
(1)《合肥一电厂#5、6机EPC合同》
工期进度应满足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6日签署的《合肥发电厂#5、6机(2X60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之相关要求,相关方约定的工期预计为16个月。
(2)《安庆EPC合同》
工期进度应满足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2日签署的《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X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之相关要求,相关方约定的工期为14个月。
4、合同支付: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承包商开具合同总价格金额10% 的税务收据,发包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承包商合同总价格的10% 作为预付款。
建筑安装工程费:在合同工程完成50%后从每月结算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价款中按60%的比例扣回发包方预付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部分);当合同工程实际进度达到计划进度的90%时,发包方全部扣清预付款。当发包方向承包商支付的价款累计达到本合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90%时,发包方不再向承包商支付任何建筑、安装工程款项,其余10%留作保留金。
设备购置费:设备合同签定后并经发包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承包商已签定合同设备价格的20%,设备运抵现场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60%,其余10%留作保留金。
调试费的支付:承包方开始分系统调试后,提交合同调试费30%的商业发票, 发包方审核无误后1周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调试费的30%;进入168调试阶段后,承包方提交合同调试费的50%商业发票,发包方审核无误后1周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调试费的40%;脱硫工程通过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调试费15%的商业发票,发包方审核无误后1周内,支付给承包商合同调试费的15%;其余5%留作保留金。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合同生效:
(1)《合肥一电厂#5、6机EPC合同》其中#5机的承包内容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其中#6机的承包内容在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取得#6机国家发改委批文后生效。
(2)《安庆EPC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7、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且其他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总承包合同的签订,使得公司增加了从事火电厂脱硫BOOM项目的运营管理所必需的经营性资产,从而为实现东湖高新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将逐步转换为电力、环保技术开发和应用与房地产相结合的产业布局提供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主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性循环。
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将增加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对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2009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及附件;
2、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意见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8-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