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4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9月4日上午9:30至2008年9月4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8楼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1人,代表股份50433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3886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25人,代表股份11573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吴有民先生主持,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补充修正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3)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济南力诺分别以太阳能热利用终端产业及配套于光热产业的相关资产、太阳能集热管相关资产、太阳能玻璃新材料相关资产评估作价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113352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27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4%。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2008年5月6日)。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向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济南力诺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即每股人民币10.59元。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7)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7,420,827股。其中:向力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8,492,373股,向力诺新材料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503,521股,向济南力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424,933股(股份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8)锁定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济南力诺认购的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其本次认购股份的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9)股票上市地点: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11330752票,反对494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0%。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1331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276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7.21%。
2、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0936352票,反对50000票,弃权6706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3.82%。
3、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暨购买资产协议书》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暨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
表决情况:同意10941752票,反对63000票,弃权6522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3.86%。
4、审议通过了《所购买的相关资产盈利不足补偿协议书》;
表决情况:同意109367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6712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3.82%。
5、审议通过了公司购买对控股股东负有抵押担保责任的目标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06752票,反对79000票,弃权6712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3.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批准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因持股比例增加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3152票,反对49000票,弃权6748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3.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
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6772票,反对49000票,弃权668100票,其中同意票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98.58%。
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至六项事项都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且构成关联事项,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第一至六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答邦彪、潘玲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力诺太阳《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