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2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8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召集。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向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2、同意根据杭州—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文件为准),除本次增资2000万元以外,其余部分授权经营层对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是浙江省天然气主干网的投资方,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上报杭州—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浙发改能源[2008]376号),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6,832万元,其中资本金44,392万元(占总投资的35%)由天然气公司各股东方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注入,其余资金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鉴于天然气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关联董事毛剑宏、张谦、曹路、王莉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1)天然气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有利于促进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工程的建设,符合天然气公司发展的要求;(2)公司作为天然气公司的股东方之一,与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以现金出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委托民生银行进行信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上一期金额为4.7亿元的信托贷款将于2008年9月19日到期,为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继续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在5亿元额度内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2、授权经营层在低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决定上述信托贷款的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