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8年8月19日和2008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10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9月9日15:00至9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红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45,845,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2人,代表股份45,706,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62%。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54%。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层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自2008年9月11日至2009年3月10日)。
同意票45,819,572股,反对票26,4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 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