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公司2008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08年9月10日。
3、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园区榕苑路1号天津天财酒店8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正浩先生。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9月9日15:00-2008年9月10日15:00。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共59名,代表公司股份176,667,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75,593,70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1.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6名,代表股份1,07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捌仟伍佰玖拾万元(¥85,900,000.00元),出售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整体资产给贵州森邦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买卖合同》。
经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176,484,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0%;
159,85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9%;
2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单润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