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11日上午11: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宪章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116,416,581股,占公司总股本232,852,672股的50%。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数115,344,48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数1,072,095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新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乌市精炼灌装中心项目”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乌市精炼灌装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36,074.50㎡,总建筑面积共计37,756 m2,项目总投资8,373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24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2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该公司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向本公司借款。项目年产28,950吨各类高质量成品食用油,预计年销售收入27,248万元、净利润为1,093万元、投资回收期6.57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6,416,581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赛股份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