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2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给公司9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9月1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充分讨论了会议议程中列明的各项议案,经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申请陆仟万元综合授信,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申请办理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陆仟万元(币种:人民币)综合授信。授权本公司周红旗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签订相关业务合同,此受权人无转委托权。本次决议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2009年9月12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同意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申请办理贰仟万元信用业务及授信,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
同意本公司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申请办理最高本金余额(风险敞口)不超过贰仟万元(币种:人民币)的信用业务及授信,信用业务及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本外币各项借款、贸易融资(打包)、申请承兑、信用证、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授权本公司周红旗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签订相关业务合同,此受权人无转委托权。
本决议中“信用额度”、“风险敞口”等词语含义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2008年度业务授权的有关定义与解释的相关文件为准,出席会议董事已对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了解。本决议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12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详情及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