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9月12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相荣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章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5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0804%。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31,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关联股东王相荣、张灵正、王壮利回避表决。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章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8-045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9月11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董事长王相荣的通知,其于2008年9月11日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王相荣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收益。
王相荣原计划在1年内陆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2%,但考虑到必须确保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否则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其计划增持股份的实际数量将不超过30万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08年9月11日,王相荣以6.81-7.00元的价格增持本公司161,502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07%。本次增持前,王相荣持有本公司40,521,6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91%。上述增持后,截止到2008年9月11日,王相荣持有本公司40,683,10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02%。
5、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6、上述购入的股票将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7、其它说明
王相荣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王相荣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