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2日上午9:30在苏州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9,94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纪向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 总的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 | 获得表决权 |
朱立教 | 389,947,950 |
李圣学 | 389,947,950 |
王则斌 | 389,947,950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朱立教女士、李圣学先生及王则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调整第五届监事会结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89,947,9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调整监事会结构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89,947,9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9月12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立教:女,汉族,中共党员,1960年9月出生。1986年苏州大学财经学院工业企业财务会计毕业,1998年苏州大学金融会计研究生毕业。先后任职于苏州市资产评估中心、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资局副科长、苏州市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国发集团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现任苏州国发集团副董事长、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圣学:男,汉族,1964 年10 月出生。1988年 7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获得证券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曾任苏州林机厂的成本会计,苏州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经理审计二部的部门经理,苏州嘉泰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现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的所长。
王则斌:男,汉族,中共党员,教授,1960年9月出生。1986年苏州大学财政学本科毕业,2007年苏州大学金融学博士毕业。苏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江苏省会计教授联合会常务理事。曾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党支部书记,会计系主任,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附件2: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章程修改:
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76000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1568000元”。
原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的总股本为48976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的总股本为881568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调整监事会结构对应的章程修改:
原第七章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