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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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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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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版:信息披露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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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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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08-026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权证代码:580015         权证简称:日照CWB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被修改的提案。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12日下午1: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8日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3 人、代表股份 401633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75 %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共16人出席了会议。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韩永华、郭彦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制定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63350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317,492,686.4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42,141,704.50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拟以2008年6月30日总股本63,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份总数为63,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6,000万股。

      (二)关于修订《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633504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关于修订《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633504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224624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    ,反对 54588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五)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1087624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反对 54588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韩永华 郭彦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