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及其实际控制人,除了2008年9月2日披露2008年9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收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解决秦岭水泥股权转让协议争议的函》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年9月11日、9月12日和9月16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⒈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9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2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⒉除了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及实际控制人,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今日收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解决秦岭水泥股权转让协议争议的函》,对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提出争议,要求解决后回复。目前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正在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尚未形成相关回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