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08中远债 债券代码:126010
权证简称:中远CWB1 权证代码:580018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8年8月3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9:30在广州市五羊新城江月路颐景轩三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股份总数为655,20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5,2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345,32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徐惠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中远航运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按2008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 ,共57,370,445.79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10%,共57,370,445.79元后,以2008年6月30日的公司股本65,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税前),共计送红股65,520万股,派发现金红利13,104万元(税前)。
上述议案,赞成股345,327,720股,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章彦律师到达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08-31
债券代码:126010 债券简称:08中远债
权证代码:580018 权证简称:中远CWB1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及送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用未分配利润每股送红股1股,每10股送红股10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22日
●除权及除息日:2008年9月2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9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9月26日
一、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及送股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及送股以2008年6月30日公司股本65,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税前),共计送红股65,520万股,派发现金红利13,104万元(税前)。
2、发放年度:2008年半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9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5、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8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1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6、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及送股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22日
2、 除权及除息日:2008年9月23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9月24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9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9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送股实施办法
1、 本次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转增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2、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中有5家由公司发放,分别为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远海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3、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5家股东单位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 目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变动后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95,680,444 | 295,680,444 | 591,360,888 | 45.1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59,519,556 | 359,519,556 | 719,039,112 | 54.87% |
股份合计 | 655,200,000 | 655,200,000 | 1,310,400,000 | 100% |
七、本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及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31,040万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607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董宇航、王健
联系电话:020-62621398;62621396
联系传真:020-6262138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五羊新城江月路颐景轩3楼
邮政编码:51060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航运 公告编号:2008-32
债券代码:126010 债券简称:08中远债
权证代码:580018 权证简称:中远CWB1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CWB1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航运”、“公司”)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 年9 月16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 年9月17日,公司发布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及送股实施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证券(即公司A 股“中远航运”) 除权、除息时,认股权证行权比例及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1、中远航运A股除权时,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中远航运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 除权前一交易日中远航运股票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交易日中远航运股票收盘价 / 中远航运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2、中远航运A股除息时,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中远航运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中远航运股票收盘价)。
中远CWB1 本次行权比例、行权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为公司2008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及送股的除权、除息日。
公司2008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及送股实施方案为:向2008 年9月22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税前),除权、除息日为2008 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